越秀地产12月17日在港交所公告 ,于2024年12月17日,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,该银行向公司提供12亿港元(或等值之人民币)定期贷款融资 ,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8个月 。
融资协议规定,倘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(简称“越秀企业 ”)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%之直接或间接权益,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,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 ,即构成违约事件。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,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。截至公告日期,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% 。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